批准论文是一个非常痛苦的过程。如果说中国的期刊论文绝大多数是作者的呕吐物,有的还是呕心沥血搞出来的,学生的毕业论文更是将这些呕吐物又混合加工之后的产物,至毒无比。
为了降低痛苦程度,我今年决定让扣子先走上一道。于是,我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千问。
按照河南科技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要求,生成一个智能批改学生论文的智能体的提示词,以方便下一步的使用。
于是千问给我生成了一套提示词,其中包括
法条核查:[指出是否存在引用失效法条的情况,或引用不准确的情况]
案例运用:[评价案例引用的恰当性]
我将这套提示词交给了扣子,让它生成一个智能体,在经过了一段不可理解的过程之后,一个智能体产生了。
我将一个学生的论文提交上去,请他生成批改意见。
总体评价
- 综合评分:62分
- 一句话点评:全文资料搜集较为全面,但严重存在本科生写作”教科书化”通病,一半以上篇幅为常识性知识介绍,未形成”问题-分析-解决”的紧密逻辑闭环,更像知识点汇编而非法学研究论文。
- 核心亮点:① 对国内外立法与司法现状梳理较为系统,覆盖了主流立法模式和典型案例;② 提出的”区分保护+分层归属”规则具备一定实践参考性,符合当前著作权法修改的主流思路。
常见通病专项诊断(重点)
- 引言冗余问题:引言部分设置”研究背景与意义、国内外研究现状、研究方法与创新点”三个独立小节,完全不符合本科论文引言的聚焦要求。尤其是”研究意义”部分三段共1200余字全部为”为什么要研究”的空泛论述,未直接切入核心问题;”研究方法”罗列5种方法但全文未体现对应运用(如”国情分析法”无具体国情数据支撑),属于无效表述。
- 教科书化倾向:正文第一章”人工智能生成物及著作权归属现状分析”中,”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界定与特征”小节共约2500字全部为教科书式的概念、特征介绍,其中”创作过程的算法依赖性””主体多元性”等内容属于本领域常识,无任何论证价值,且与后续归属规则的论证完全脱节。此外,第二章”核心争议”部分对”否定说、肯定说”的介绍完全照搬现有文献综述,未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裁判冲突展开分析。
- 结构逻辑断层:全文未遵循”问题导向”的写作逻辑:① 提出的”司法裁判标准不统一”问题仅在现状部分提及,后续分析争议、提出方案时未回应该问题的具体表现和成因;② “核心争议”与”解决路径”未形成对应关系,如独创性认定争议未对应到解决路径中的具体规则设计;③ 特殊情形处理机制和配套保障制度部分内容零散,未与归属规则的核心逻辑形成支撑。
深度诊断与修改建议
| 问题类型 | 原文片段/位置 | 问题分析 | 修改建议/示范 |
|---|---|---|---|
| 结构冗余 | 引言部分”一、研究背景与意义”全节,约1500字 | 大量空泛论述,未直接切入问题,不符合引言”开门见山”要求 | 直接删除该小节中”实践意义、理论意义”的全部内容,保留核心问题陈述即可,修改后引言控制在500字以内: 「随着生成式AI的普及,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纠纷日益增多,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”菲林案””腾讯诉盈讯案”等裁判标准不一的情形,核心争议集中于生成物独创性认定、权利归属两大问题。本文通过梳理现有裁判分歧和理论争议,提出适配我国著作权法体系的归属规则,为司法实践和立法完善提供参考。」 |
| 教科书化 | 正文第一章第一节”2、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核心特征”全节,约1200字 | 全部为常识性特征介绍,未服务于归属规则的论证,属于无效内容 | 直接删除该小节,仅在界定人工智能生成物时用一句话点明特征即可: 「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创作过程依赖算法数据、参与主体多元的特点,这也导致其权利归属判断难度远高于传统作品。」 |
| 逻辑断层 | 第二章第一节”1、否定说:人工智能生成物缺乏独创性,不应纳入保护”全段,约500字 | 照搬学界观点,未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具体冲突,仅为知识点介绍 | 删除对学说的空泛罗列,结合实践问题重构: 「独创性认定的核心争议直接导致司法裁判冲突:在”菲林律师事务所诉百度案”中,法院以AI生成内容未体现人类个性化选择为由否定其作品属性;而在”腾讯诉盈讯案”中,法院又以使用者进行了内容选择、安排为由认定构成作品,本质上是对”创造性是否必须来源于人类主观思考”的标准分歧。」 |
| 法律逻辑 | 正文第三章第一节”第三点、补充补偿规则:若没有合同约定,使用者在行使著作权时,应给予开发者和投资者合理的经济补偿” | 该规则缺乏法律依据,违背著作权法”权利与创作贡献对应”的基本原则,开发者的贡献已体现在AI工具本身的知识产权中,不应再分享生成物的著作权收益 | 删除”法定补偿”的表述,修改为: 「补充补偿规则:开发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可通过服务协议约定的分成模式实现,无约定的情况下开发者、投资者不得主张生成物的著作权相关收益。」 |
| 格式错误 | 参考文献第一条:王迁,王静慧. 《知识产权法教程(第六版)》[J].教学月刊·中学版(政治教学),2019,(12):63-64. | 文献类型标识错误,教材属于专著[M],且该文献与人工智能生成物主题无关,属于无效引注 | 删除该条参考文献,所有引注需严格对应论文内容,不得为凑数引用无关文献。 |
| 术语错误 | 正文多处出现”纯人工智能自主生成”表述 | 表述不严谨,当前不存在完全脱离人类干预的”自主生成”AI,所有AI运行均依赖人类设计的算法和训练数据 | 统一修改为”无人类实质性干预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”。 |
重点审查:知识产权法核心要素
- 权利基础与侵权判定:整体权利基础逻辑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的”人类中心主义”原则,未突破现行法律框架;但侵权判定部分的”开发者连带责任”规定过于宽泛,未明确”过错”的具体认定标准,如开发者故意设置侵权算法、明知训练数据侵权仍提供工具等情形才需承担责任,不能泛化规定连带责任。
- 比较法研究:域外立法引用整体准确,未出现生搬硬套问题,但未充分说明域外规则对我国的适配性:如英国的”开发者归属”模式是基于其版权法”激励投资”的立法目的,而我国著作权法更侧重保护创作行为,直接借鉴该模式不具备制度基础,需补充说明适配性分析。
下一步写作指导
- 大幅删减冗余内容:全文总字数建议压缩至8000字以内,删除所有教科书式的概念、特征介绍,删除引言中”研究意义、研究方法”等独立小节,删除学说争议中无实践支撑的空泛论述,将篇幅集中于”司法裁判冲突分析””归属规则设计”两部分。
- 重构逻辑闭环:严格按照”提出问题(司法裁判同案不同判的具体表现)-分析问题(裁判分歧的核心是独创性标准和归属主体争议)-解决问题(设计对应规则回应前述分歧)”的逻辑重构全文,每一部分都要回应前面提出的问题,避免内容脱节。
- 强化问题导向:补充2-3个我国典型案例的具体裁判理由对比,将理论争议与实践问题绑定,避免”两张皮”。比如在论述独创性标准时,直接对应不同案例的裁判思路差异,说明你提出的主客观结合标准如何解决该差异。
- 细化规则可操作性:你提出的”使用者为主、约定优先”规则过于笼统,需补充”实质性贡献”的具体判断标准,比如”使用者的贡献需达到对生成物的表达形成决定性影响的程度,简单关键词指令不属于实质性贡献”,增强规则的实践适用性。
貌似全面,其实还需要整理,但是,初步的工作已经做了,是吧。还是不错的。